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騙開門,闖女星香閨 《無故侵入住宅罪》無罪

前科累累的38歲男子郭茂華,得知丁姓女藝人住在基隆巿,今年7月間循址到她家按門鈴,騙外傭說是她朋友進入屋內,嚇到丁女,結果被告,法官審理認為郭茂華是經人同意才入內,與無故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不同,諭知無罪。

基隆地院法官在審理時,發現郭茂華從民國80年起就一直犯案不斷,去年12月底才假釋出獄,付保護管束。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93年間,郭茂華因涉毒品、竊盜案,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時,對內勤女檢察官來個相應不理;檢方聲押後,院方開羈押庭,結果郭茂華不僅不配合,還拍桌咆哮,罵女法官「沒智慧」、「亂講話」、「長得醜」、「爛、白痴」等,被判刑1年。

法官審理發現,吸毒成癮的郭茂華假釋出獄期間仍我行我素,犯案不斷,今年6月打傷楊姓婦人被告,受雇一家瓦斯行又侵占公司配發的行動電話、機車鑰匙及瓦斯費用,逃逸無蹤;7月闖入民宅行竊皮包又偷兩輛機車被逮;8月偷醫院急診室職員皮包,9月又到銀樓搶奪金飾被逮。徵信社

郭茂華闖禍還不只這些,今年7月他從友人處得知丁姓女藝人住在基隆巿信義區,竟循址按門鈴,自稱是丁的朋友,外傭不察,上樓叫醒丁女前,讓他進屋等候。丁女見陌生人闖入,又驚又氣,叫郭茂華離開,郭卻要求聊天,賴著不走,直到丁女要打電話報警,他才離開。

丁女認為郭茂華侵犯她的隱私,告他侵入住宅,檢方受理後連同郭茂華6、7月所犯傷害、竊盜、侵占罪嫌一併起訴後送院方審理。由於郭茂華都坦承不諱,法官判他1年6月徒刑,不過,侵入住宅部分,因他是經外傭開門同意後進屋,後來也終究被趕了出去,與無故擅行侵入有別,因此判決無罪。徵信社

無故侵入住宅罪

刑法 第306條
無故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無故隱匿其內,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,亦同。徵信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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